購買飛碟 Q2T 享受優(yōu)惠政策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購買飛碟 Q2T 享受優(yōu)惠政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車輛方面,補貼范圍包括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進口汽車也參照執(zhí)行。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包括 2.0T 排量燃油乘用車。
其次,車主方面,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須為同一消費者,以報廢車的注冊登記時間為限制標準,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次序要求。
再者,證明材料方面,《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應(yīng)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
還有,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有要求,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領(lǐng)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佛山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yīng)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另外,車輛報廢可以異地拆解,但不可以使用《機動車解體記錄表》等材料代替《機動車注銷證明》。因車輛信息歸檔原因,在佛山拆解的異地車輛,需要回牌照所在地申領(lǐng)《機動車注銷證明》。
補貼標準方面,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新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新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 1.5 萬元。報廢車要求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舊車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后過戶給本人,再報廢,不可以申領(lǐng)報廢更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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