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機動車上牌對車輛購置稅有什么規(guī)定?
在北京,機動車上牌對車輛購置稅有如下規(guī)定: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F(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從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納稅人為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chǎn)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jīng)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fā)票的購車價中含增值稅稅款,所以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要先將 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fā)票價÷1.17,然后按 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比如,買一輛 10 萬元的國產(chǎn)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 10%納稅,計算公式是 100000÷1.17×0.1=8547 元。
要是買的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優(yōu)待港澳留學人員,港、澳留學人員可比照回國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yōu)惠。
對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發(fā)生退車的以及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有減稅政策,按 5%稅率減征。
新能源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車輛購置稅,須同時符合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生產(chǎn)企業(yè)或經(jīng)銷商在相關方面符合要求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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