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互換牌照必須是同類型車輛嗎
車輛互換牌照必須是同類型車輛。
互換車牌的車輛要滿足多個條件。首先,車輛必須為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和身份證得一致。其次,得是非營運車輛,營運車不行。再者,要互換的車牌號碼得是同一種類型,比如綠牌車只能和綠牌車互換,不能和藍牌車、黃牌車換。而且車輛得在同一登記地,狀態(tài)得正常,像交通事故、違章罰款這些都處理好才行。
要是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被法院、檢察院等依法查封、扣押,屬于被盜搶,有抵押或質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沒處理完,那就不能進行車牌互換。
辦理時要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沒申領過登記證書的先辦理申領業(yè)務。還有《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單位車輛被委托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委托代理人辦理,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在申請表上簽字。兩車各提供一張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現場能免費拍照,還要兩車原機動車號牌。
受理時間是周一至周五 9:00—17:00。受理地點有車輛管理所二分所,在閔行區(qū)沁春路 179 號 3 號門;車輛管理所三分所,在浦東新區(qū)滬南公路 2638 號;車輛管理所四分所,在寶山區(qū)安汾路 299 號。郊區(qū)輕便摩托車號牌與其他種類輕便摩托車號牌互換去車輛管理所一分所,在浦東新區(qū)華夏西路 2999 號。除特殊情形人員外,未經預約無法在交警總隊車管所二、三、四分所辦理號牌互換業(yè)務。
已辦理互換業(yè)務的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想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得自辦理互換業(yè)務 1 年后才行。在一年內,同一位車主名下的非營運車輛,且擁有相同的車牌號碼,才有資格申請一次互換。同一車主名下的號牌互換需要同類型的號牌,車主名下的車輛號牌也得是非營運車輛。兩輛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得同時有效才能辦理。要是已經申請了不同車輛之間更換車牌,想再次更換過來,得等 1 年之后才能再次申請更換車輛,中途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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