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汽車補貼的政策適用哪些車型
呼倫貝爾汽車補貼政策適用的車型有這些。
首先是個人消費者報廢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
其中包括 2011 年 6 月 30 日(含)前注冊登記的汽油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車、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車。
在報廢這些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后,在呼倫貝爾市(不含滿洲里市)開票購置新車可申請補貼。
購置 2.0L(含)排量以下的燃油乘用車可申請 15000 元補貼,購置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 20000 元補貼。
另外,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報廢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新車的個人消費者也能申請補貼。
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置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 12000 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置 2.0L 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 9000 元/輛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車主必須為同一個人,此次補貼只針對個人消費者,不含單位用車,只針對乘用車,不含商用車。
補貼受理地為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補貼申請時間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時。
舊車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舊車注銷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上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企業(yè)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注冊日期以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