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1。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到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103010第十六條“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2.營運客車在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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