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a class="cmsLink" >北京市實施辦法》經(jīng)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4年10月22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對依法應當罰款的機動車駕駛人,交警將其交通違法信息錄入駕駛人信息卡,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持駕駛人信息卡和處罰決定書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也可以自愿通過銀行信用卡轉(zhuǎn)賬的方式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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