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對機動車排放進行檢測,并與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
第七十七條 本市鼓勵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粵B2-20040647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粵字第806號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