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如何被認定?
疲勞駕駛的認定,既看連續(xù)駕駛時長,也綜合考慮駕駛員狀態(tài)和駕駛表現。
疲勞駕駛,指駕駛人因睡眠不足、身體疲乏或長時間連續(xù)行車,導致生理和心理機能失調,駕駛技能下降。按照法規(guī),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以及連續(xù)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都認定為疲勞駕駛。
除時長外,駕駛員的狀態(tài)和表現也是認定關鍵。若駕駛員出現視線模糊、腰酸背疼、不斷眨眼、眼皮沉重、不斷打哈欠、眼睛黯淡無神、不停點頭等現象,或駕駛中操作動作呆滯、換檔不及時不準確,甚至開車走S道等異常表現,也會被判定為疲勞駕駛。不過,若有證據證明涉嫌違法駕駛人在疑似疲勞駕駛的時間段內,因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惡劣天氣等客觀原因導致長時間滯留在路上未能及時停車休息等情形,不認定為疲勞駕駛。
疲勞駕駛認定結合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時長標準、駕駛員身體狀態(tài)和駕駛行為表現。駕駛員要嚴格遵守法規(guī),避免疲勞駕駛,保障行車安全。